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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9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供销社,各社属企业:

2018年元旦、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首个元旦和新春佳节,全市供销社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度过一个欢乐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通知精神,经市社党组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工作。各级供销社和社属各单位要时刻把困难职工的冷暖挂在心上、抓在手上,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家庭组织好对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千方百计做好“雪中送炭”的工作。要深入了解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实施精准救助、精准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和送温暖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系统困难干部职工家中。要对农民工工资及时进行结算支付,让农民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同时,要务实节俭地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离退休老干部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二、全力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要根据节日期间的消费需求,切实发挥供销社服务城乡居民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作用,发挥系统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社等的优势,精心组织好粮油肉蛋奶等物资供应,确保农副产品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保障节日期间的市场运行和价格基本稳定。强化对所供应农产品、日用百货等的安全监管,围绕节令食品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问题食品流向餐桌,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加强节日期间各种商品和服务营销活动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高度重视做好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系统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电气热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市场、商场、超市、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妥善解决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市委实施办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厉行节约、绿色消费、文明过节,营造节俭文明、健康廉洁的节日氛围。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引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加强舆论引导,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节俭文明环保过节的浓厚氛围。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正风肃纪,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有力震慑。

?五、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各级供销社和社属单位要把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漏岗。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备勤力量,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要安排好节日值班,细化应急预案,保证服务质量,对懒作为、不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各级供销社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部署节日期间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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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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